马志强谈乡村振兴
乡村振兴,振兴的是农民,不应是没有农民参与经营分配的村集体经济。
村集体是当年老百姓牵头骡子,推辆车,用自家田地入社建立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。其性质是由农民自主经营,共同分配,利益共享,按劳取酬的合作组织。
今村支部打着村集体的名义,收农民土地,农民生产工具,让每个家庭拿着几百元的地租,由富变贫,是让农民走回头路。
共同富裕:要让底层群体分享到改革红利,以一切为了人民利益出发的宏观意识,充分落实人民至上的总方针;
发展农业:需以农民为主体的恢复生产,建立长治久安的大农业格局,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;
建设美丽乡村:需把农民们组织起来,以土地入股,建立一员化集体股份制合作社,实现互敬互爱的邻里关系,互帮互助的生产关系,增加农民福祉。
而不是精准扶贫村部大楼,建两委,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,共同富裕不是混改农村,让农民失房,失地,失去收入,成为三无群体——马志强